西寧善後事宜

西寧善後事宜,清朝約束青海西寧蒙、藏諸族的措施。嘉慶十二年(1807),西安將軍興奎等奏準,內容為:派兵駐守黃河北岸,換班巡查,青海蒙古派兵隨同防守;不準漢人(包括通事)私入藏地,凡遇有通曉藏語者私自潛往,即以“漢奸”論處;清查蒙古戶口,立具清冊,收存青海衙門,以便查核;禁蒙古穿戴藏族衣帽,混入藏區;循化、貴德兩廳同知不拘用旗、漢人員,以資治理;河北蒙古25旗為避藏族搶掠,移居日月山卡內和丹噶爾汛內,令官兵進剿,使蒙古人返回原住牧地遊牧,設立鄂博,明立地界,蒙、藏各守界限,不許混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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