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長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長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長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用事業管理、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人民防空領域綜合性、系統性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區房產業發展、房地產市場和房屋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核准。
(二)負責組織城鄉建設項目論證、儲備;參與編制審查城鄉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方案的評審。
(三)擬訂城鄉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建項目投資概算、決算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建項目契約審查和備案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城建資金;綜合管理城建項目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建築裝飾裝修、建築業勞保統籌管理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指導全區建築活動,培育、規範建築市場,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防汛以及建築工地治污減霾工作。
(五)負責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定;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檢查全區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訂安全技術規範、管理制度,編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建設工作;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推進節能型房地產產業發展。
(七)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契約備案和房屋租賃備案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全區房屋交易、租賃、中介、測量、評估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維修資金和保修金的監管工作,承擔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保證房屋維修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九)負責規範全區房屋租賃管理秩序;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管、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編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制定物業管理相關辦法,負責統籌物業保險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市政投資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公用事業投資計畫的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燃氣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推進小城鎮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建築節能推進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發展與市場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降耗。
(十五)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方面的科學研究,組織科技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和套用。
(十六)組織編制平戰綜合防護建設規劃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防民防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擬訂防空襲預案和人口疏散計畫、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等相關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決算、維護等項目的管理;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防工程相關執法工作;管理使用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八)擬訂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負責全區人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建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擬訂全區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計畫,指導全區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發展人防戰備經濟;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九)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物業服務、房屋使用安全、人防工程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行政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各種檔案;負責機關考勤紀律;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政務協調,保障全局政令暢通;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輿情信息處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財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黨建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紀檢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擬訂黨委年度工作計畫和檔案,負責思想教育、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科級幹部、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工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負責機關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內部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局系統黨員幹部違紀違規檢舉、控告和申訴工作;負責協助查辦局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違反廉政規定等案件;組織開展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貫徹相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會計法規,負責日常會計核算和流動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城建投資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會工作。
(四)城鄉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論證、儲備以及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立項、施工契約簽訂、項目前期手續辦理、項目決算的編制等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規劃設計方案評審;負責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建築行業統籌、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設計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負責市政投資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公用事業投資計畫的實施;指導城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建設工作;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負責編制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和村鎮建設投資補助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工程項目管理科
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協調年度城市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實施和分解落實工作;牽頭組織工程進度督查檢查、協調解決施工徵收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負責工程量的認定,工程量變更的簽證認可;負責工程預決算的審核上報、對接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年度計畫任務完成進展情況、各類進度報表資料、信息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重點項目、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分解、考核、落實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工地治污減霾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協調工作。
(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建築市場、工程質量、房屋使用安全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參與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組織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負責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局系統承擔的城鄉建設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全區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負責隱蔽工程簽證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危舊房屋排查、安全監管,指導危舊房屋改造搶修、事故房處理和房屋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築、人防工程、房屋安全、燃氣、熱力等方面技術、安全、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市場管理科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負責房屋經營和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按照許可權依法查處房屋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全區房屋交易、租賃、中介、評估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檢查和監督,規範房屋租賃行為,並負責報批房屋租賃糾紛的裁決;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總體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維修資金和保修金的監管工作,承擔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保證房屋維修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九)人防科
負責全區人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建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人防工程相關執法工作。組織編制平戰綜合防護建設規劃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區人防民防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防空防災知識教育;擬訂防空襲預案和人口疏散計畫、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等相關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決算、維護等項目的管理;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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