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長安區財政局

西安市長安區財政局

西安市長安區財政局,是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財政、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財政中長期計畫,制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有關情況;負責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區級部門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和調整工作;負責區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三)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制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制訂、執行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制度、辦法,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實施國有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工作,擬訂並執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並執行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監管區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及負責人收入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央和省、市、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及區建項目預(結)決算工作;參與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意見,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國債遺留問題和特種國債兌付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協調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健康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制訂基本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有效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
(十)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全區會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相關建議;負責制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級部門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財政局不再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相關職責、金融工作服務職責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建科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黨委、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科級幹部、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二)預算科
擬訂全區財政中長期規劃、全區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和預算調整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預算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及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負責區政府預決算公開,指導部門預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區稅政管理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負責區級國庫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組織全區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指導區級部門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批覆、指導部門決算公開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及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及公務卡制度改革工作,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組織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行財科
負責黨政、政法、群團、區級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預決算管理工作;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有關工作;擬定行政經費和全區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社會保障科
負責人社、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殘聯、紅十字會、退役軍人局等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計生支出;組織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監管工作。
(六)農業農村科
負責農業農村、水務、秦嶺保護、扶貧等部門的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財政管理制度;負責農業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經建城建科
研究擬訂財政投資有關政策;負責發改、住建、交通等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中、省、市、區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環保專項資金、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客運發展專項資金、城(棚)改專項資金等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道路事故救助資金,城市維護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工作;負責區級重點建設項目所需資金審核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區財政監督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財稅法規、政策等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全區財政支出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報告制度;負責重大財政支出項目綜合評價,指導區級部門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九)國有資產管理科
制定全區黨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黨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和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工作;負責黨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罰沒物資的管理工作。
(十)綜合科
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住房、物價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性建議;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制訂標準;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承擔對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責任;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系統涉及的租賃性住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類財政政策業務;負責制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負責國債遺留問題和特種國債兌付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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