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長安區教育局

西安市長安區教育局

西安市長安區教育局,是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教育工作的有關規定;擬定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各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和電子信息技術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全區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社團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落實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指導各級教育單位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五)按管理許可權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區教育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規劃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審計教育系統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指導全區教育脫貧攻堅工作;承擔全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
(七)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負責全區各類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區屬中國小、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組織成人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承擔國家規定的有關考試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學校布局規劃,管理學校國有資產;指導各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推進學校後勤改革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的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各校的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教育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一)指導語言文字和國語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評估各校對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印章、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婦聯、計畫生育、雙擁、對外交流、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所屬事業單位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工會工作,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脫貧攻堅工作。
(二)組織監察科。
負責基層黨員和領導幹部的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科級幹部、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建、統戰、群團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選舉、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教育、宣傳、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統違法行為的調查工作;負責離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法規監察、宣傳及違規查處和校務公開督查工作。
(三)人事勞資科。
負責擬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和用人計畫;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的勞資工作及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勞資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培訓、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曾在民辦教師崗位上工作過的人員和代課人員養老補助的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公辦學校機構申報、撤銷及年檢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的編制、實施、審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各類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和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學校的收費政策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改革和城市義務教育免雜費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清查、登記和核銷工作;負責機關的日常經費開支報賬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採購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及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政策規定的教育系統人員工資落實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指導全區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統的經濟案件查處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區普、職、成三結合的協調發展工作;負責擬定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課程設定、教材使用及審核工作;指導教育教學設施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和國語推廣工作;負責學業水平測試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招生計畫的審核、上報,指導全區中國小入學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學籍及畢業證的驗印發放工作;指導全區捐資助學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工作;指導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民辦中國小的審批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教育教學管理、年檢工作;配合做好民辦中國小的師德建設及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無證中國小的取締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擬訂全區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制訂學年工作計畫;指導和管理全區中等職業學校、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負責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及招生工作;負責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及安置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並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負責制訂全區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及培訓計畫,指導街道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工作;配合做好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管理、年檢工作;配合做好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的師德建設和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無證培訓機構的取締工作。
(七)幼兒教育管理科。負責擬定全區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制訂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安排意見;指導和管理全區幼稚園教育教學、教育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幼稚園入園工作;負責全區學前教育機構等級評估工作;負責學前教育考核評估工作;配合做好民辦幼稚園的審批工作;負責民辦幼稚園年檢工作;負責全區幼兒看護點的指導、管理、培訓工作,配合做好C類看護點的聯合取締工作;配合做好全區民辦幼稚園的師德建設和日常安全監管工作。
(八)安全法規科。
負責教育系統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保、消防、防汛和校園綜治工作;負責校園反邪教、反恐、禁毒工作;制訂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及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安保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公辦及民辦中國小、幼稚園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做好各中國小、幼稚園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校(園)方責任險的實施及學校的風險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督促保健所做好公共衛生事故預防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相關責任科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依法治校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平安校園”的建設、申報、督查、評審工作;指導校車服務工作。
(九)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全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教育規劃發展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建設項目安排、管理及建設項目調研論證、審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項目進度、施工質量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教育系統建設工程前期手續及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建設項目資金概算、使用、竣工驗收及配合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建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建設規劃施工圖紙以及施工過程的相關技術資料;負責教育系統建設工程檔案及有關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辦學和企事業辦學改制的調研審核工作;負責公辦教育機構的開辦、更名、合併、撤銷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及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產權歸屬和經營性質的核定及建成驗收工作。
(十)思想政治與體衛藝科。
負責指導學校意識形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文明校園創建工作;負責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方面的課程建設與科研工作;負責學生體育藝術競賽、大型體育藝術活動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勞動教育、人口教育、生態環保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承擔少工委和關工委工作;指導全區各中國小、幼稚園做好衛生防疫和傳染病防護工作;指導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工作。
(十一)教育督導室(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訂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計畫、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依規組織對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承擔區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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