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經市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務會議修改通過並於2004年8月1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西安市政府
- 發布時間:2004年8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4年8月15日
《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經市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務會議修改通過並於2004年8月1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經市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務會議修改通過並於2004年8月1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決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清理政府規章中與各項改革...
其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專業管理和民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機構和民眾管護組織。專業管理機構的設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
(七)《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1997年10月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2年4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
市防汛辦指導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開發區)防指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庫一案、一縣(區)一案、一鎮(街道)一案、一村(社區)一案”的要求,加強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各區縣、開發區及西安水務集團編制河流、水庫、...
《西安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在2005.06.11由西安市人民政府頒布。修改決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清理政府規章中與各項改革決策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市人民政府決定:一...
十六、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1997年10月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2年4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
編制了全市河流治理“一河一策”市級方案19個、區縣級87個。並且把河長制湖長制向農村河湖延伸,設立農村溝(渠)長634名、塘長35名、池長205名,實現了農村河湖河長湖長全覆蓋。出台了《西安市河長湖長巡查辦法(試行)》《西安市...
(五)水行政部門負責水資源保護,水利設施、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線的保護和管理,河道、水庫管理,水土保持,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的監督管理;(六)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相關區縣做好建設管理,監督指導村鎮建設;(七...
根據區域經濟和旅遊發展等情況,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統籌編制農家樂集中經營場所,以及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環境衛生、道路、公共停車場等基礎設施的設定規劃。農家樂經營者不得違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經營,按規定處理和收集生活污水...
(一)城市的公園綠地、道路廣場綠地、代征綠地,由市、區、縣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二)居住區的綠地,由建設單位負責;(三)鐵路、公路、機場、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防護綠地,分別由鐵路、公路、機場、水利管理單位負責;(四)企業、...
(二)城市高強度開發區域、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者河流的交叉處;(三)道路寬度不適宜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第十四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編制綜合管廊中長期建設計畫和年度實施計畫,...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管理工作,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和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質月報;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擬訂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編制...
負責擬訂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級污水處理費、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鎮(街)、開發區生活污水...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郵政寄遞等行業單位,在承運、寄遞林業植物及其製品時,配合林業部門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市水務局:指導督促區縣(開發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在轄區河道管理範圍內使用具有林業植物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