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執行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及重要流域(區域)水務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城鄉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鎮(街)、開發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相關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負責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查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建設市場分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及檢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級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街)的誰是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水務行業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變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性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工作推進的督察督辦,負責重要文稿草擬審核、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應急值守、網路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安全保衛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幹部人事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屬系統預算、決算;承擔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單位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系統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等建議;承擔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省、市下達我區的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稽查工作;負責我區水利投資項目稽查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監管。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研究擬訂水務工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普法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流域、跨鎮(街)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推進全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區級水務行政效能革命、提升和改善營商環境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做好區級水務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水務改革工作。
四、水利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知道水利工程運行和水利設施管理、保護及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河流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區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指導水域及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區重要河湖、水庫、灘涂、河口的發開、治理和保護;負責編制主要河流、排洪渠道的治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區農村水電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農村水電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國家補助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和協調實施全區水利扶貧脫貧工作。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組織編制全區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規劃實施考核評估工作;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建設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全區水土流失調查、監測;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承擔全區水土保持恢復治理項目的實施和監管。
組織編制重大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省、市、區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區級以上水利投資項目實施後評價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水利改革方面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交流工作。
五、供水管理與污水處理監管科
負責城鄉供水及二次供水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供水規劃、計畫、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負責城鄉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城鄉供水企業的服務質量和應急保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
負責擬訂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級污水處理費、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鎮(街)、開發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相關工作。擬訂行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和考核;負責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和技術研究,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