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學大學生學生會

學生會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在強調能力、體現自我、管理自我的氛圍中,積極主動地發揮學校黨團組織與學生之間聯繫的橋樑作用,遵循“厚德弘毅,博學篤行”的八字校訓以及“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校風,本著實事求是,開拓創新,活潑向上的作風,進行校園民主和校園文明建設,組織全校同學開展學習、文化、科技、娛樂及社會實踐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工程大學大學生學生會
  • 隸屬於:西安工程大學
  • 性質:學生組織
  • 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西安工程大學大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西安工程大學學生聯合會,簡稱西安工程大學學生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
西安工程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校團委的具體指導和幫助下開展工作的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
第三條 宗旨
第四條 責任
(一) 團結和動員全校同學積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主動地發揮學校黨團組織與學生聯繫的橋樑作用,重點搞好校內民主和校園文化建設,努力使同學在德、智、體、美、勞諸多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積極關心和正確維護全校同學的正當權益,及時向校黨委和學校有關部門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學校有關部門改進工作,促進學生和教職工之間的團結,發揚我校“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八字校風。
(三) 加強學生會同各學院學生會和其他院校學生會的聯繫及團結,促進相互間的學習和交流。同時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交往,達到提高學生思想覺悟,陶冶道德情操,廣闊知識視野之目的。
(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方針,廣泛開展各種生動活潑、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取得某大學學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國籍本、專科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間者除外),承認本會章程,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批評、監督本會領導及工作人員的權利,有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三)對學生會做出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可以把意見向學生會各級組織或學生會上級部門提出。
(四)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文化娛樂活動,各種社團活動,各種福利活動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立志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
(二)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逐步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使自己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獻身精神,不斷追求新知識,具有實事求是,勇於創新的科學精神。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科學文化知識。
(四)堅持體育鍛鍊,積極參加文化娛樂和公益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勇於擔任社會工作,鍛鍊和提高自己組織工作能力。
(六)尊敬師長,尊重他人,關心集體,團結同學。
(七)遵守國家法令和《大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八)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各項組織的領導,積極參加本會的組織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組織原則
第九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條 本會各級組織須經民主協商,差額選舉產生,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原則,並定期向全體委員報告工作情況,定期對下級組織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 本會各級組織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各級黨、團、行政部門提出質詢,要求在一定可能時間內給予答覆,對於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向學生會說明情況。
第四章 結構簡介
第十二條 學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兩人,各部部長一人及副部長若干人。
第十三條 學生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由正、副主席、校會第一副秘書長組成,常委會決定學生會的一些重大事宜,領導學生會各級組織的工作並對學生會負責。
第十四條 學生會由主席團全盤領導,下設秘書處、文化部、體育部、宣傳部、外聯部、權益部、青總隊、禮儀隊。有關學生會各工作機構的工作範圍和學生幹部的職責由常委會制定並公布,對不負責或在工作中出現嚴重錯誤的委員,常委會有權勸其退出委員會,各委員如有特殊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職,報校團委批准。
第五章 崗位職責
第十五條 主席職責
主席是校學生會的領導核心,在負責準確傳達學校方針政策的同時,負責組織領導開展各項工作。
(一)代表西安工程大學的所有本、專科學生。
(二)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整體工作計畫,審核各部門工作計畫,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督促和幫助各部做好所分管的工作並加強各部之間的協調。
(三)具體領導和考核各副主席、各部部長、副部長及各系分會主席的工作,同時協助解決所負責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學生會經費計畫的規定,全權監督學生會相應部門所承辦的大型活動。
(五)負責學生會成員的思想建設,團結學生會各部門,各成員,充分調動各成員的積極性。加強校學生會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以利於工作順利有效的展開。
(六)抓好學生會的組織建設,選拔優秀學生幹部,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工作不力者提議更換。
第十六條 副主席職責
副主席負責分管不同的部門、協助主席工作,應做好主席的得力助手和參謀。
(一)協助主席處理學生會日常工作,分擔日常工作,匯報工作情況,與主席共同決定有關學生會的各項重大事項。
(二)分管不同部門,具體領導和考核所負責部門及部長的工作,指導和幫助該部門開展具體工作。
(三)主席不在校期間,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代理主持全面工作,如果遇到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應及時解決或緩解問題,並儘快向主席或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四)主席團成員,與其他成員具有同等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秘書處秘書長職責
(一)及時反映同學的問題和要求,作好學生會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二)組織、參與、編訂學生會內部規章制度。
(三)負責學生會財產的管理、使用和配置。
(四)負責學生會所有檔案檔案的管理。進行整理歸檔、借閱和保存工作。
(五)負責做好重大會議的記錄及考勤工作。
(六)對各級學生幹部和學生會各部的所有活動及內部建設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 部長職責
(一)負責本部的全面工作,向主席、副主席及時匯報情況。
(二)決定本部相關事宜,提供本部門工作計畫活動經費申請報告。
(三)根據學生會工作計畫積極完成本部門任務,上交活動總結,並負責本部門成員的工作考核。
(四)關心本部門成員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抓好內部組織建設,調動成員積極性,確保活動順利有效的進行。
(五)完成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其它工作,並積極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 副部長職責
(一)協助部長搞好本部門的工作,與部長共同決定部門的重大事件。
(二)分管一方面的工作,並完成部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如果部長不在,由部長指定的副部長代理主持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條 部員職責
(一)在部長帶領下,認真有效的完成本職工作。
(二)嚴格遵守學生會的所有規章制度。
(三)積極向部長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四)維護本部門的一切權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某大學學生聯合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學生會全體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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