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城鄉規劃局

襄陽市城鄉規劃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城鄉規劃局,掛襄樊市測繪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城鄉規劃局
  • 職責調整:將原市城市規劃局的職責劃入市
  • 分類:機構
  • 局長:許曉林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將原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三)將原市建設委員會的村鎮規劃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四)加強廣電、供電、通信、熱力、燃氣、供水、排水、輸油、輸氣、消防等管線工程規劃管理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能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將原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三)將原市建設委員會的村鎮規劃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四)加強廣電、供電、通信、熱力、燃氣、供水、排水、輸油、輸氣、消防等管線工程規劃管理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工作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具體辦法和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城鄉設計和實施規劃的措施與技術標準。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二)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組織開展城鄉發展研究和規劃編制。協調安排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完善。指導本轄區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負責審查、批准和報批各類城市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城鄉規劃的實施。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城市雕塑等)的規劃管理。負責組織城市戶外廣告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在城鄉規劃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辦理審批建設工程的規劃方案、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負責協調城鄉規劃監察及測繪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受理城鄉規劃和測繪行政複議案件。
(五)負責全市自然遺產、城鎮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重點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歐廟鎮、尹集鄉、臥龍鎮、牛首鎮、太平店鎮、團山鎮、米莊鎮、張灣鎮、東津鎮、伙牌鎮)。參與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
(七)指導縣(市)區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管理、成果提供和保密工作及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組織、管理本市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本市各類測繪產品的質量。
(十一)根據省測繪局委託,對申報測繪資質進行受理,參與測繪資質證書年檢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市場管理,依法監督測繪項目的招、投標。對全市域內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進行施測前的登記管理。
(十三)負責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樊測繪的登記、審查、報批。
(十四)負責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及測繪成果匯交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成果質量。監管市域內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行政檔案的起草及會議組織與協調;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目標制訂及檢查落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承辦文電處理及催辦查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保衛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告知申請人規划行政許可決定,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及附圖、附屬檔案;負責規划行政許可辦事程式及相關業務制度的擬訂、修改、完善工作;負責業務會的召集和記錄,督辦各科室辦理進度,公布辦理結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工作,按規定督辦申請人繳納其它相關費用。
(三)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襄樊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近期建設及舊城整治規劃等;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編製成果技術審查、專家評審、規劃報批、存檔和公示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審查各縣(市)城鎮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關鎮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並組織報批。負責建制鎮、集鎮規劃的評審工作,組織審核建制鎮、集鎮總體規劃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負責城市規劃內重點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歐廟鎮、尹集鄉、臥龍鎮、牛首鎮、太平店鎮、團山鎮、米莊鎮、張灣鎮、東津鎮、伙牌鎮),指導襄陽區其他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內重點村鎮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四)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市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負責對規劃區內市政建設項目提出設計條件、審查設計圖;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劃定市政工程規劃紅線圖(包括獨立用地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市政管線工程的監督檢查及相關工作的協調;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延續的許可工作。
(五)規劃審批一科。
負責襄城片區、魚梁洲開發區、隆中風景區範圍內的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
(六)規劃審批二科。
負責樊城片區、高-新開發區部分區域(漢江以北到小清河以西圍合區域)內的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項目的選址工作。
(七)規劃審批三科。
負責襄陽片區、高-新開發區部分區域、東津片區(漢江以東、小清河以東圍合區域)內的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規劃方面的檔案及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及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調解批後建設糾紛,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建設、違法用地行為,參與城管執法局對違法建設、違法用地進行查處;負責規劃公示、聽證會、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組織工作。
(九)測繪科。
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的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的監督工作;負責測繪資質管理、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負責測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樊測繪的登記、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提供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指導本市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報批我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及測繪成果匯交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建設;負責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考核、錄用、選聘、調配、任免、獎懲、工資、編制、報表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職稱申報評審、晉升、聘任等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暫保留市城鄉規劃局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6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市城市規劃局機關3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其他事項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陽分局、魚梁洲旅遊經濟開發區分局更名為市城鄉規劃局襄城分局、樊城分局、襄陽分局、魚梁洲經濟開發區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的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原單位級別、編制、經費來源不變。
(二)將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汽車產業開發區分局合併為市城鄉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的正科級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城鄉規劃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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