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園林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本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法規性檔案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職責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職能

(一)劃入的職能
1、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
2、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職能。
3、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經費計畫及相關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審查的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1、隆中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管理職能交給市隆中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2、城市規劃區除主要道路以外的其它道路綠化規劃、建設、管理職能交給各城區、開發區。
(二)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城市規劃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對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並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編制和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負責制定本市園林綠化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道路綠地和其他公共綠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綠地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園及各類遊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園林苗木生產,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市場。
(四)負責市區廣場(遊園)的管理。接受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依據行業標準制定廣場(遊園)的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規劃部門依據市區綠地系統規劃制定新建廣場(遊園)方案,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五)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工作,並實施質量監督。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區臨時占用綠地、樹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審批;依法收取有關綠化費(金),監督和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的國有資產及園林各項資金。
(七)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全民義務植樹。負責保護和管理市區古樹名木。
(八)指導協調各城區、開發區的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各縣(市)所在地和建制城鎮的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價和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園林綠化新成果、新技術的推廣;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的專業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十一)指導風景園林學會、花木盆景協會、公園協會等風景園林行業社團組織開展活動。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二)工程科;(三)公園廣場管理科;(四)綠化風景名勝區管理科;(五)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園林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設立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科,人員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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