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複決權
- 決策者:立法機關
- 表決方式:投票表決
- 提出者:盧梭
複決權,公民以投票方式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憲法或法律應否生效作出最後決定的權利。這一權利的理論依據是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的“主權在民”學說。複決權是公民直接參政...
孫中山把“民權”又分為四個部分,以便於人民理解和行使,它們是:“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之權,民有創製法案之權,民有複決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
德國公民創製複決權在基本法中處於第二位階,受到嚴格限制.瑞士是全世界直接民主最深化、公投運用最頻繁的國家,聯邦公投制度翻版自州,與協和體制、統合主義體制的...
孫中山提出實行“縣自治,行使直接民權”的辦法,就是確立以縣為自治單位,“自治之縣其人民有直接選舉和罷免官吏之權,有直接創建及複決法律之權”。在這四權中,...
”所謂四個民權,就是在選舉權之外,更加上罷免權、創製權、複決權這三個權。人民同時享有這四個權,才能算是徹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權。但是,假使人民連選舉權...
對於中西部各州首倡的創製權、複決權、參議員直接民選、直接預選等民主措施,羅斯福起初也不感興趣,極少提及。隨著這股潮流的壯大,羅斯福逐漸接受了這些主張。他...
複決權,即公民對議會立法認可或否決的權利。凡是修改憲法以及政府或議會通過的與憲法有關的法令,均須經公民表決,由多數公民投票贊成和多數州通過才能生效。創製權,...
1966年2月的第2次修訂,則解除“國民大會”行使創製、複決權之限制,並同意其設定憲政研究機構,使國大權力得以擴張。1966年3月,國大第3次修訂《臨時條款》,...
由於中國地域廣大、人口眾多,人民無法直接行使政權,所以孫中山設計出一個叫國民大會的機構行使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人民先選舉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再選舉行政、...
二四、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於國民大會行使之,即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有罷免權;對於中央法律有創製權,有複決權。...
公民對重大國事與地方事宜擁有表決、創製與複決權,可以成立請願,也可以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萬名瑞士國籍者可以修改憲法,也可以修改國家外交政策。瑞士人...
第一節 選舉權的性質第二節 選舉團體的組成第三節 選舉區第四節 選民權利的範圍第五節 選舉程式第二章 公民直接立法權第一節 複決權...
3、將無形國民大會選舉權局限於選舉總統。4、將無形國民大會的創製複決權另以法律定之。5、將總統權力大幅壓縮。行政院不必對總統負責而直接對立法院負責。...
第三節創製權第四節複決權第十章社會權第一節生存權第二節財產權第三節勞動權第十一章基本權利的效力第一節憲法基本權利的公法效力第二節基本權利的私法效力...
人民有選舉權、創製權、複決權、罷免權、;民生主義要防止勞資階級之不平,具體實施的辦法是,國營實業屬於全民,由政府經營管理;平均地權,由國家規定土地法;革新...
罷免選舉是指為免去一位當選官員職務而進行的特別投票選舉。同創製權和複決權一樣,罷免選舉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進步運動提倡的一種主要的選舉改革。...
全民公決是指在某個國家或特定地區內,享有投票權的人民全體就本國或本地區內的、具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直接的投票表決。住民自決、直接選舉、公民投票、創製複決...
一完全自治之縣,其國民有直接選舉官員之權,有直接罷免官員之權,有直接創製法律之權,有直接複決法律之權”;“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