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方義務

被拖方義務,是指被拖方在履行拖航契約過程中應盡的義務。主要是:被拖方應提供適拖的被拖物,即被拖物的結構必須堅實、強固、適合安全拖帶的要求,根據該航次的航線、氣候、風浪、環境等諸因素,被拖物應經得起一般的海上風險,被拖方還應把影響拖航安全的。一切情況向承拖方如實陳述,並取得檢驗機構簽發的適拖證書;根據被拖物的設計規範和用途,須配備船員控制或照看被拖物,配備的船員應稱職、足額。

如被拖物上裝有貨物,則應合理積載,確保被拖物的適航性。被拖方應保證起拖港、目的港和契約約定掛靠的中間港為安全港口,當契約約定的目的港為不安全港口時,承拖方可以在附近任一安全交付被拖物,即視為已履行契約。被拖方在拖航過程中應服從承拖方的指揮。支付拖航費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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