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證言心理

被害人證言心理(mind 0f testimony of vi cllm)是指被害人就自己受害的情況向司法機關陳述時的心理表現。被害人屬特殊證人,因身受侵害,了解案情,關心被告人是否被科以刑罰,故在法庭上提供證言,除較客觀公正外,還可能出現下列傾向:(1)誇大。為使被告人受到較重的刑罰,或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得到更多賠償,有意識地作誇大陳述,或出於切膚之痛的深刻體驗而不自覺地作誇大陳述。

(2)說謊。為達到某種目的而作假證。(3)否認。出於各種原因,如維護自身名譽,害怕報復等,拒絕作證,否認被害,甚至根本否認犯罪事實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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