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研究對象
偵查人員、嫌疑犯、被告人、罪犯與被害人、證人以及其他調查對象的心理活動規律。
研究內容
現場心理。
通過對現場痕跡的分析,可以了解罪犯的心理活動。
2.調查心理。
包括凋查對象的心理和偵查人員的心理。偵查人員的心理包括偵查人員的認識活動、意向活動及其相互關係,偵查人員的個性心理特徵,偵查人員應具備的心理品質等。調查對象的心理活動是指在案件偵查過程中被調查人員的感知覺、思維、情緒、態度、動機等的特點。還要研究調查對象和偵查人員之間相互作用的心理活動。
3.緝捕心理。
犯罪分子的逃竄活動是依據其生活經驗和社會關係進行的。有不同的生活經驗和社會關係的罪犯會產生不同的潛逃心理特點。偵查心理學要研究罪犯的社會關係,案發後的心理變化,非預謀犯罪的矛盾心理和預謀性犯罪的心理動向,罪行敗露後的心理,影響罪犯心理變化的原因,不同類型緝捕對象的逃潛心理,偵查人員在緝捕過程中心理攻勢的運用等。
4.審訊心理。
研究審訊對象的心理特點以及在審訊過程中心理發生髮展變化的過程。審訊對象是各種各樣的犯罪分子和嫌疑分子,由於他們知道
審訊的方向和內容,心理上帶有極大的波動性,極易受到暗示或其他因素的干擾而發生變化。研究審訊人員應具備的心理品質,對審訊對象進行
攻心戰的技術,以及審訊對象和審訊人員之間互動作用的心理規律。研究證人心理。由於證人在作證時所處的特殊地位,其心理活動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從而對審訊活動產生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