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心理謀略

偵查心理謀略,是指刑事偵查人員運用心理學原理偵破案件,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計謀和策略。偵查心理學的研究內容之一。主要有:(1)加強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的情緒、行為反常,在無意中自我暴露。(2)減輕犯罪嫌疑人心理壓力,使之解除心理戒備而自我暴露。對證據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可故意製造案件難破、撤走破案人員的假象,以減輕其心理壓力,解除其心理戒備,使之產生盲目的自我安全感而自我暴露。(3)創設情境,造成錯覺,誘其上鉤。有意創設與案件有關的情境,誘使犯罪嫌疑人自我暴露。(4)利用矛盾。分化瓦解。在團伙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既有利益一致、共同對抗司法機關的一面,而在分擔罪責時,又有利益矛盾、相互推諉的一面,可針對其心理特點,利用其間矛盾,選擇薄弱環節,打開缺口,以破獲全案。

針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後一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懼不安心理,組織有關偵查破案的宣傳攻勢,強化語言、情境刺激,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氛圍,使犯罪嫌疑人的情緒處於緊張、恐懼、焦慮狀態而發生感知錯誤、思維紊亂、判斷失誤、行為反常,為破案提供有利線索。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強大的破案宣傳攻勢刺激下投案自首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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