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心理

質證心理通常稱為對質心理。在庭審中公訴人、被害人、辯護人等就證言內容提出質疑、質問、質證的心理活動。證人證言之所以需要質證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是因為證言的可靠性除受客觀條件影響外,還受許多心理因素的影響。也有可能證人在某種私利心理的支配下有作偽證、隱匿罪證或作假證的情況。

通過質證的心理活動可以進一步證實證言是否真實.如果是出於正義感、義務感、強烈的責任心,證言就具有可靠性;如果出於私心,證言就可能是虛假的。虛假的證言,當受到質疑時,就會暴露出矛盾性,從而可以辨別證言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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