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行政執法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動行政執法行為
  • 特點:需當事人申請
  • 責任制度:申請人負有舉證責任
  • 主體:政執法主體
被動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執法主體依據當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而依法實施的行政行為。這種行政執法行為如果沒有當事人的申請,行政機關自主作出,則該行為無效。該行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並要求行政執法主體實施的,因此,申請人就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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