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早年仕途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中進士,授
臨漳縣(原屬河北省、明清時屬河南)知縣,他動員民工築長堤四十餘里,以防
漳水泛濫。調任
河內(今河南
沁陽縣)後,組織民眾穿鑿太行山,引入沁水,修築25條堰,灌溉田畝數萬頃,使鄰縣也受益。政績為
兩河(河南、河北)之冠。
修城浚河
歷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兵部武選司郎中。他認真辦事,將假冒世職的數百人全部淘汰。不久,任淮徐兵備參議。當時山東遭災,他設粥廠救濟災民,又動員他們修城牆疏,浚城河,修葺
孔廟,使災民都能飽食。袁應泰又將額外稅收及漕折銀數萬兩全部用來賑濟災民。戶部彈劾他擅自動用官庫銀、糧。其時,他已遷為副使,遂借病回鄉。
多年後,袁應泰被起用為河南右參政,以按察使身份到
永平(明代屬京師北京)治水。當時
後金屢次興兵攻邊,袁應泰加緊練兵並修備武器,
關外所需糧草、火藥之類都能及時供應,深受經略
熊廷弼信賴。
巡撫遼東
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袁應泰被提升為右僉都御史,代
周永泰巡撫遼東。十月,熊廷弼被罷官,袁應泰代理經略。他上疏說:“誓與遼東相始終,更願文武諸臣不懷二心,與臣相始終。”明熹宗對他嘉獎,並賜予尚方劍,袁應泰斬殺貪將何光先,罷免大將李光榮及以下十餘人,就作收復撫順的準備。決定用兵18萬、大將10人,將作戰計畫向皇帝奏報。
袁應泰精明能幹,但用兵非其所長,規劃也不周密,熊廷弼在邊防時,執法嚴格,部隊軍紀整肅,而袁應泰失之以寬,而且更動了往日的規章制度。
時值蒙古各部遭大災,很多災民到關內乞討。袁應泰說:“我若不救,他們必將投敵;我招收他們,可增加兵員。”就下令招降,於是來他部隊歸順的很多。袁應泰將他們安置在遼瀋兩城,有的暗中姦淫搶掠,居民深以為苦。於是眾人議論紛紛,認為招降兵過多,可能暗中被敵人利用,也可能間雜著敵方間諜來日為內應,有叵測之禍。而袁應泰卻以為用蒙古兵抵抗清兵而自鳴得意,不久,遇到三岔兒會戰,蒙古人作先鋒,其中有二十多人陣亡,袁應泰就以此為理由淡化民眾議論。
城破自焚
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十二日,大批清兵進攻瀋陽,總兵官
賀世賢、
尤世功出城奮戰,敗北而回。次日,蒙古降人果然作內應,使兩員大將戰死。總兵官
陳策、
童仲揆赴援,也陣亡。袁應泰就令奉集、鹹寧各軍撤退,全力守
遼陽,並引水注入城河,沿河排列大炮,兵士環城守衛。
十九日清兵臨城下,袁應泰親自督率總兵官
侯世祿、
李秉成、梁仲善、姜弼、
朱萬良出城五里迎戰,被戰敗,死傷很多。當晚袁應泰未進城,宿軍營中。
第二天,後金軍掘開城西閘門排除城壕內積水,又派兵守住城東水口,渡城河大呼而到城下,雙方鏖戰很久。很多清軍騎兵衝到城邊,被戰敗的明軍向城外奔去,有的被淹死,有的被清軍殺死,傷亡慘重。清晨,袁應泰進城,與巡按御史
張銓等分陴(城牆上凹凸形的小牆)固守。監司高出、胡應棟等翻城牆逃走,人心離散。
十一日,後金軍又攻城,袁應泰督率軍士持盾牌大戰,又敗陣。到傍晚,更樓起火,後金軍從小西門進城,城中大亂,很多居民點燈等待後金軍,婦女也盛裝在門前迎接,據說這是蒙古人所引導的。
袁應泰在城樓上見此情況,覺得大勢已去,無法挽回,對張銓嘆息說:“你沒有守城的責任,趕緊走吧!我死在這裡!”說罷就佩了劍、印自縊而死。他的妻弟姚居秀也跟著自殺。僕人唐世明撫著袁應泰的屍體大哭,放火燒樓而死。此事傳到朝廷後,追贈袁應泰為
兵部尚書,並隆重祭葬,封其子為官。
清朝乾隆年間,追謚其為忠節。
主要成就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袁應泰調任河內知縣。這時正值河內大旱,百姓流離失所。愛民如子的袁應泰下決心將廣濟渠的引水口往上游移,變平地取水為山地取水,也就是在沁河出山口的南側鑿山開洞,通過隔山取水的方法直接引沁河水入廣濟渠。
為把這項巨大的水利工程建設好,袁應泰嘔心瀝血,督促施工。開鑿山洞的山石堅硬,開鑿十分困難,為激勵工匠們施工,袁應泰捐出了自己3年的所有官俸約1萬金用於施工,而自己卻“6年之內布衣素食,未聞有崇肉累帛之奉”。在他的帶動下,河內各地鄉紳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大力支援修渠建設。在袁應泰的帶領下,歷時3年才打通建成了“長40餘丈、寬8丈”的引水石洞。隨後袁應泰又帶領民眾用2年時間砌橋閘、安裝鐵索滑車,疏通渠系,開排洪道,建成了可灌濟源、河內、河陽、溫縣、武陟“民田數千頃”的灌區。廣濟渠修好後,袁應泰又致力於河渠的安全運行。為解決渠道維修的資金問題,袁應泰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在河內縣利上鄉陸圖、南魯等村買了二頃40餘畝土地,雇佃戶耕種,每年收租谷100餘擔,用於河渠維護所需。河渠渠首需要有專人看護水閘,袁應泰就在引水洞設2名閘夫看守,在減水河、分水閘各設一名閘夫管護。為解決這4名閘夫的待遇問題,袁應泰一沒給老百姓攤派,二沒求告上峰增加吃皇糧的編制,而是裁減了縣衙中的5個編制,把裁減5人的俸祿“改給閘夫工食”,這樣既不增加百姓的負擔,又解決了渠首的看護難題。
歷史評價
《明史》:應泰歷官精敏強毅,用兵非所長,規畫頗疏。
親屬成員
妻:姚氏
妻弟:姚居秀
子:袁楷,字茂林,天啟五年(1625)進士,官至
按察副使。崇禎十四年(1641),
李自成破鳳翔,不屈被害。
史書記載
《明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罪惟錄·卷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