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表達性語言障礙是指一種特定的
語言發育障礙,患兒表達性口語套用能力顯著低於其智力年齡的應有水平,但語言理解力在正常範圍內,發音異常可有可無。
表達性語言障礙是發育性語言障礙(developmentallanguagedisorder)的一種分類,發育性語言障礙是指由於發育延遲而引起的語言障礙,而非因聽力障礙、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損害及嚴重的精神發育遲緩造成的。發育性語言障礙分為表達性語言障礙和感受性語言障礙兩種。[1]
診斷標準
1.CCMD-3關於表達性語言障礙的診斷標準(F80.1)
(1)言語表達能力明顯低於實際年齡。2歲時不會說單詞,3歲不能講兩個單詞的短句,稍大後仍有辭彙量少,講話過短,句法錯誤等,其嚴重程度超過同齡兒童的變異範圍。
(2)語言的理解能力正常。
(3)標準化測驗總智商正常(韋氏兒童智力測驗、操作智商及總智商≥70)。
(4)不是由於聽力缺陷、口腔疾病、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發育遲滯,或廣泛發育障礙所致。
鑑別診斷
1.精神發育遲滯
該病主要特點是智慧型低下,操作智商也明顯降低。
2.聾啞病
早期即表現出聽不到任何聲音,無法學習講話造成聾啞,聽力檢查可以確診。
3.嬰兒孤獨症
患兒語言少,表達困難或講的生詞使人無法理解。但孤獨症患兒常有明顯的精神症狀,如孤僻、對周圍環境不感興趣、不用眼神與人交流感情、有刻板的儀式性行為動作,且有內在的語言喪失。還應與選擇性緘默症、發育性語言不清相鑑別。
治療
主要是對語言進行特殊訓練,無須藥物治療。
表達性語言障礙者預後一般良好,不經治療也可隨年齡的增長而逐漸獲得
語言能力。重點是訓練患兒模仿別人講話,最好父母也參加訓練。
感受性語言障礙者,一般語言較差。專門訓練後輕症患兒恢復較好;重度患兒效果較差、嚴重者同時伴有聽力損害者,幾乎不可能治癒。訓練重點是對語言的理解、聽覺記憶及聽覺知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