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雁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衡陽市雁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雁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雁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陽市雁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方面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不含涉軍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負責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制度。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發展規劃、標準。執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擬訂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落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根據區政府黨組安排,承辦區委管理的部分領導幹部行政任免手續。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負責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級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擬訂工作制度、計畫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人事檔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接待聯絡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編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組織協調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考核、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會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擬訂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會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辦法,指導協調全區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和政府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諮詢工作。
(三)社會保險股。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失業、工傷保險政策,指導監督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對企業、農村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等事項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開展業務。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除外,下同)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以及專技人員職稱申報、評聘、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工資福利股。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工資、獎金、國家統一津貼補貼的審批。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審批;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以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等停工期間的相關政策和待遇管理制度。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
(六)財務和基金監督股。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和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和基金監督辦法,統籌協調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管理規則。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徵收、管理、支出、結餘情況,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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