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9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市醫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醫保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醫療保障局
  • 局長:張韶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2019年,根據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配合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擬訂由市級管理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服務設施的價格談判、確定及管理工作。參與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和醫療機構價格類別等級評定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擬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市本級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經辦機構及各縣市區開展醫療保障業務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參與和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內外合作交流。
(九)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加強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牽頭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科。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建立醫療保障各項資金預決算管理機制。負責全市醫保資金情況匯總及醫保基金運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協定醫藥機構服務考核評價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起草、審查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政策和待遇辦法,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醫療保障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異地醫保關係轉接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承擔全市健康扶貧工作中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四)醫療價格服務管理科。執行全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適應國家、省動態調整機制的制度。負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組織由市級管理的低值醫用耗材、檢測試劑的招標採購工作,監督指導市級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醫療服務價格執行監管制度。配合做好實施醫藥價格改革的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級協定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協定醫藥機構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工作。
(五)基金監管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考核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其他事項

市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韶暉
副局長:譚艷林、王志剛、萬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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