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市監察委員會與市
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2、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市委
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其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4、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5、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將市旅遊外僑民宗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6、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作為市委工作機關。不再保留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
7、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其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8、市委法治衡陽建設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9、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10、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其秘書組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職責由市教育局承擔。
(二)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使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名稱,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
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
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工作。將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4、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旅遊外僑民宗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5、不再設立市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6、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7、將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領導和管理。
8、組建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牌子,由市委辦公室統一領導和管理。市委辦公室不再加掛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
國家保密局)牌子。
9、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併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10、市委辦公室對外使用市委機要局(市
國家密碼管理局)名稱。市委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在城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及其所屬
事業單位下放區政府,實行分級管理。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
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計入縣市區機構限額。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
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4、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將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外僑民宗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使用市文物局名稱。不再保留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
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
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的相關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
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市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
8、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和糧食局、市科學技術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
質量技術監督局、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城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下放區政府。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9、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的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0、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將市委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市直其他有關單位的政務服務、電子政務管理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
行政審批服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1、組建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市旅遊外僑民宗局(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12、組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3、組建市政府研究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加掛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14、組建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5、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16、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的相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油茶產業發展局牌子,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17、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18、最佳化市商務和糧食局職責。將市民政局以及市直其他部門的相關職責劃入市商務和糧食局,對外加掛市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19、最佳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20、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1、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2、將市信訪局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其他改革
人大機構
1、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2、整合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3、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4、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5、將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併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對外加掛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牌子。
政協機構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別委員及相關工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學習和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委員學習聯絡委員會。市政協辦公室不再加掛委員聯絡工作委員會牌子。
3、市政協經濟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經濟科技和外事委員會。
4、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員會。
5、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
6、市政協政策研究室更名為市政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