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址:衡陽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編辦簡介,編辦領導,編辦職能,編辦機構,
編辦簡介
1956年改名為衡陽市編制委員會。"文革"期間,機構癱瘓。
1978年恢復設定市編制委員會,為市直一級機構,將市委組織部編制科改為編委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歸口組織部管理。
1983年機構改革時,衡陽市編委與衡陽地區編委合併組成新的衡陽市編制委員會,為市委、市政府直屬機構,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並改委員會制為主任負責制。
1990年9月,市編制委員會改名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正縣級辦公室。同時,按中央、省的統一模式,又將主任負責制改為委員會制。
1992年7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名為中共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正縣級辦公室。
1994年7月機構改革時,中共衡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列入市委工作部門,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內設綜合科、行政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下設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定行政編制11名、事業編制4名。
2001年11月機構改革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改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加掛衡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為內設機構。改革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綜合科、行政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4個科,定行政編制14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編辦領導
主 任:龍傑 |
主管工作:負責市編辦全面工作 |
副 主 任:陸亞利 |
分管工作:事業機構編制科。 協助分管事業機構編制、機關支部工作;聯繫事業單位登記方面的工作。 |
副 主 任:李曉紅 |
分管工作:行政機構編制科、綜合科。 協助分管行政機構編制、機關綜合運轉、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實名登錄、統計信息方面的工作。 |
紀檢組長:曾慶虎 |
分管工作:監督檢查科。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監督檢查、基層機構編制、機關工會工作。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長:范秋平 |
分管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方面的工作。 |
編辦職能
1.在市編委的領導下,負責市委、市政府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法規的具體執行和組織實施工作。
2.草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初審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按許可權報批,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
3.直接管理市一級工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辦理市直黨政群機關、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縣(市)區黨政群機關正科級機構的設立、調整、更名、撤銷和加掛牌子的報批手續。
4.審批市直機關內部科室、科級事業單位和縣(市)區副科級行政機構、正科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更名、撤銷和加掛牌子。
5.呈報市直機關人員進編,審批事業單位人員進編,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負責對縣(市)區黨政群機關、鄉鎮機關、附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進行事前申報、事後備案;負責對縣(市)區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設立進行事前備案。
6.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和人員編制,對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進行巨觀指導;制定全市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7.檢查監督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各縣(市)區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並向市編委報告。
8.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含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和省委託登記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認定、登記、年檢年審和檢查監督等工作。
9.負責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財政統發工資單位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
10.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信息調研、情況綜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11.完成市委、 市政府、市編委和省編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辦機構
綜合科:負責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的擬訂和審核工作;協助辦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構編制信息調研、情況綜合和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報告、領導講話、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新聞宣傳工作,編印《機構編制信息》;負責本辦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印信管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辦機構編制、人事政工、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擬訂和督促落實;負責機構編制管理信息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編辦綜合調研和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年報統計牽頭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印鑑、招牌製作管理和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機構編制科:擬定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黨政機關和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上含後勤服務部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機關、附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科級領導職數,協同市委組織部有關科室提出其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意見;指導、協調縣(市)區以及鄉鎮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以上黨政機構設定;負責縣(市)區行政機構編制季報分析和機關新進人員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行政單位人員編制的審核工作;擬定市直黨政群機關、附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各縣(市)區行政(事業)編制和專項編制分配方案;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和附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情況綜合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事業機構編制科:擬定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和民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科級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人員編制及編制性質;協助市委組織部有關科室提出縣處級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配備意見;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增長計畫,並負責監督落實;擬定需由市統一核定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負責財政年度預算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財政統發工資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各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情況;指導、協調縣(市)區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面的工作;審核縣(市)區正科級事業單位和附有行政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負責縣(市)區事業機構編制季報分析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各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事業機構編制方面的調查研究、情況綜合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加掛"衡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地方性管理辦法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管轄範圍內(含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和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稅、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等系統的事業單位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註冊,核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證》;負責事業單位的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全市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為事業單位提供維權和諮詢服務;檢查監督全市事業單位落實登記管理法規、規章、政策的情況,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牽頭組織科級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印鑑的備案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註銷的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算、移交、劃轉;承辦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調查研究、法規宣傳和情況綜合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縣(市)區的登記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科: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機構編制依法依規管理的相關措施;對各地、各單位機構限額、編制數額和領導職數配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規設立機構和超編進人;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舉報電話“12310”及其他信訪舉報的受理及督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