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新鄉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指導工業行業領域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新鄉市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新鄉市政府、衛輝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全市食品、造紙、水泥、紡織、電力能源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新鄉市、衛輝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及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及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
(九)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所屬企業對外合作及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工業領域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按照企業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管理、勞動人事管理、黨團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信訪穩定工作和最佳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新鄉市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定全市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生產能力監管、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標準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市煤炭、煤層氣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秩序。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依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承擔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煤礦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及新鄉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十六)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定和年度計畫。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
(十七)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八)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科技經費的預、決算。
(十九)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訂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
(二十二)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擬定全市科技服務業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牽頭組織衛輝市(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
(二十三)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十四)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研究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
(二十七)制定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
(二十八)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科學傳播規劃、工作政策。
指導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二十九)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
(三十)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衛工作或定居意見。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機關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的管理。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套用工作。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和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
(二)規劃與產業政策股。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新鄉市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三)運行監測協調股。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負責貫徹國防科技和軍轉民工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協助軍工企業完成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協調軍品任務的配套工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軍轉民工作的協調。負責全市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行業管理。負責軍工企業、事業單位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貫徹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落實煤炭行業政策、技術標準。研究編制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承擔轄區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承擔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依法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從業人員資質、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礦井生產能力核定、煤礦安全設施設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初審。依法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四)企業服務股。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等。組織開展企業提升培訓。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最佳化企業經營環境的有關政策,參與經濟發展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做好企業減負工作。調查研究最佳化企業經濟環境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完善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企業經濟發展。負責市企業服務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企業發展及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對所屬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全市重點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的培育和發展,研究制定和協調發展大型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所屬企業實施改制改組、兼併破產工作。
(五)產業推進股(市鹽業管理辦公室)。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通用機械、汽車、航空航天、民用船舶、民用航空、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裝備、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輕工、紡織、服裝、家居、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食品、醫藥和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依法管理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負責產業發展的招商引資工作。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
(六)信息化股。負責推進全市相關信息化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工業領域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套用。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全市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工業領域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路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處置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聯繫通信企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擬訂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七)資源管理與基礎研究股。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負責全市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經費預算、科技獎勵相關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協調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省、新鄉市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協助實施國家、省、新鄉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八)科技金融服務與成果轉化股。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協調促進駐衛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融合。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科技獎勵改革。
(九)高新技術與發展計畫股。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合、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承擔全市科技發展地方性政策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承擔科技軍民整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十)科技合作與人才管理股。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擬訂在衛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衛工作外國專家事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畫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外國專家來衛工作許可初審工作。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國家、省、市關於外國專家獎項的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農村與社會發展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畫,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科技富民工程。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軟科學研究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指導全市科普工作。
(十二)信訪股。受理所屬企業來信、來訪;為來信來訪人員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維護來信來訪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市信訪局轉辦交辦的有關信訪案件;綜合研究分析系統信訪工作情況,向領導提供信訪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十三)人事財務股。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王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