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輝市人民政府關於成立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的通知》是衛輝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寬頻中原”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11號),進一步完善“寬頻衛輝”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機制,確保我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李志勇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伏生 (市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張新河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
成 員:郭呈仁 (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副局長)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市科技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市財政局副局長)
(市國土局副局長)
(市環保局副局長)
(市住建局副局長)
(市規劃局副局長)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市農業局副局長)
(市廣電局副局長)
(市電業局副局長)
(市移動公司副經理)
(市聯通公司副經理)
(市電信公司副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張新河同志兼任。
附屬檔案:1.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2.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3.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制度
衛輝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研究制定加快全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全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二、統籌指導全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納入經濟社會和城鎮化發展規劃。
三、貫徹落實“寬頻中國”和“寬頻中原”戰略,協調推進“寬頻衛輝”戰略實施,促進信息通信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協調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套用,統籌推進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五、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快推進通信信息網路建設發展工作。
附屬檔案2:
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寬頻衛輝”建設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加快我市寬頻網路建設和業務發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競爭力,各相關職能部門、基礎電信運營商職責如下:
一、政府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等所屬公共設施、市政設施以及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向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開放,並積極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本地區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順利推進。
二、規劃和住建部門按照水、電、氣等公共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方式,在城市地下管線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統籌考慮通信工程綜合管道網和移動基站等相關設施,加強寬頻網路設施與城市其他通信管線、居住區、公共建築等管線的協調,確保寬頻網路與水、電、氣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等維護,寬頻網路設施與住宅區及住宅建築建設同步施工,同時驗收。
三、住建部門參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動本地區既有住宅光纖到戶改造,住宅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與任何企業單獨簽訂壟斷性協定,不得限制電信運營企業平等接入和使用,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進行處罰,切實解決光纖到戶改造入場難的問題。
四、工信部門配合住建部門監督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按照共建共享流程對既有小區進行光纖改造,保障公平進入,嚴禁影響原有用戶業務使用,嚴禁先期進入小區的企業阻攔其他企業改造,破除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區域壟斷”。
五、國土部門負責寬頻網路及移動通信網路建設所需獨立占地機房、鐵塔等通信基礎設施的用地保障工作,並制定相關優惠政策。
六、環保部門提高移動通信基站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效率,配合有關部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等方面的正面宣傳及相關投訴的協調處置。
七、市政和交通部門積極協助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沿線的通信設施建設,簡化許可手續,支持通信運營商利用城市和城鎮公共綠地、路燈燈桿等公共設施建設新型、簡易的移動通信基站。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同步實施基站景觀美化,減少綠地資源占用。
八、電力公司根據全市寬頻網路發展需要,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新建基站、局站等基礎設施時,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工作。
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協調下,不斷加大資金投入,積極承擔民生公益機構、農村貧困偏遠地區、中小企業、產業化基地等寬頻接入網路建設任務,開展光纖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網路光纖化提速改造,確保實現目標。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施工單位對照寬頻網路建設有關標準和要求,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規劃、指標、數據和施工計畫,客觀反映我市寬頻網路發展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
附屬檔案3:
衛輝市通信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領導小組會議制度
一、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年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
二、根據工作需要,經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可臨時組織
召開專題會議或擴大參會人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