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執行省、市、縣科技和新型工業信息化發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科技化、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垣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上級單位:長垣縣人民政府
(一)貫徹執行省、市、縣科技和新型工業信息化發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科技化、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和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電力行業規劃、管理和監督。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科技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縣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科技計畫指南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所屬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負責全縣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的培育和發展,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及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促進和推動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所屬企業對外合作及招商引資工作;牽頭擬訂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承擔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研究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
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省、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九)制定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負責全縣對外涉及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推進全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制定全縣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按照企業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指導所屬企業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管理、勞動人事管理、黨團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穩定和最佳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和地震監測、預報、設防等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