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全市財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做好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全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申請國家、省級、新鄉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省、新鄉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配合做好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相關工作。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全市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市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五)承擔衛輝市人民政府重點項目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能源行業有關政策規定,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產業政策,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農村能源發展改革工作。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十八)負責全市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和新鄉市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實施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預測監測和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儲備相關工作。
(二十一)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能源對外合作職責,組織推進與外地中央大型企業能源合作。推動市內相關能源企業在市外項目建設和與市外企業合資合作。參與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二)參與擬訂與全市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二十三)貫徹落實省、新鄉市、衛輝市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新鄉市委、衛輝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二十五)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市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承擔糧棉糖等市場監測預警責任,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
(二十六)研究提出市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市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二十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儲備糧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等儲存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等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落實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規劃和技術規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油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工作。
(三十)根據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科技創新、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十二)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市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及跨行業、跨領城的項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市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3)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政府投資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2.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2)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與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意見。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意見,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4.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制有關工作,按照國家、省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委員會辦公室安排,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牽頭,承擔全市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監督制約機制,形成合力。
5.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完善落實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及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與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以及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市農業農村局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側重於巨觀管理和指導協調。市農業農村局在其職責範圍內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側重於技術推廣和具體項目落實。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糧食加工和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7.關於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全市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城鎮燃氣管道除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核查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相關監管工作。
8.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衛輝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機關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意識形態、紀檢、綜治和平安建設等工作。
承擔機關依法行政推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提出全市重大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協調落實省、新鄉市對市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目標設定、分解等工作。推進落實國家、省、新鄉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推動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統籌協調區域合作等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市對口支援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體制改革綜合股)。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市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外資利用股)。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辦法;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對接省、新鄉市定由市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省政府、新鄉市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市本級政府投資計畫,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審定等事宜,協調擬訂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市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提出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備選項目;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統籌全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參與建設“一帶一路”規劃、政策措施和建議,協調銜接國家、省層面重大問題,解決重點工作、重大項目推進中的問題;推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成果落實相關工作;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統籌協調推進鄭新融合建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鄭新融合發展、鄭新產業帶建設,承擔市委推進鄭新融合發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業經濟發展股(地區振興股)。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組織編制全市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研究參與全市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全市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編制和扶貧政策的研究擬訂;承擔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業發展股。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新鄉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轉型發展攻堅;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統籌推進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
組織擬訂全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七)服務業發展股。統籌推動全市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統籌推進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市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八)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擬訂全市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能源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和能源清潔化發展;負責全市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實施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能源對外合作職責,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市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儲備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改革;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依規承擔能源監管工作。
(九)基礎設施和城鎮發展股(社會發展股)。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全市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鐵路、民航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擬訂全市航空經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民航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協調重大問題;統籌推進中心城區、特色小城鎮和特色小鎮發展;指導城鄉一體化示範區規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監測研判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十一)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股。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提出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指導“雙創”基地建設;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技術經濟安全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統籌推進全市數字經濟發展和制度建設,擬訂和推動落實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數字經濟產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
(十二)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市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
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及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套用;指導全市開展信用監管和信用聯合獎懲;指導全市信用服務行業的培育工作。
(十三)價格綜合管理股。研判全市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及時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承擔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認定及覆核、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
組織推動國家、省、新鄉市關於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管的政府定價商品、服務和要素的價格政策和調整、改革意見;提出市管重要商品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意見,擬訂市定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的核定、調整和改革方案。
組織實施國家、省、新鄉市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擬訂市管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公用性收費管理工作;修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擬訂調整市管收費(價格)標準。
(十四)重大項目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股)。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責任,擬定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措施;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承擔重大項目聯審聯批日常工作。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負責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配合做好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和營商環境評價機制等工作。
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十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股。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管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及運行;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健全完善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監管。
(十六)糧食物資財務審計股。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指導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承擔財務審計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財務掛賬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測算、管理、監督使用工作;參與其他糧食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糧食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十七)糧食物資儲備管理股。研究提出市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總體規劃、總量計畫和總體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儲備糧規模、購銷計畫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體系、基礎設施、倉儲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相關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統計工作;按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負責市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承擔糧棉糖等市場監測預警職責;配合開展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糧食產業發展股。研究擬定全市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油科技、糧油深加工、主食產業化、優質糧食工程和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工作,承擔全市主食產業化、糧油深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標準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油產業化經營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建議;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九)執法監督股。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儲備糧油和市級事權儲備物資執行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糧食和物資儲備違法違規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相關案件督查督辦;指導開展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承擔政策法規方面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政策;牽頭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主要領導
主任: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