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於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44號)要求,為順利實施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我部組織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施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提出的用3年時間,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社區衛生人員16萬人次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結合本地已經開展的培訓工作,制訂人員培訓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建立健全培訓工作的績效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專款專用,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 文號:衛辦科教發〔2010〕116 號
  • 發文單位:衛生部辦公廳
  • 發布日期: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目錄,目標,範圍內容,組織管理,執行時間,監督評估,

目錄

衛辦科教發〔2010〕116 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於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44號)要求,為順利實施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我部組織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施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提出的用3年時間,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社區衛生人員16萬人次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結合本地已經開展的培訓工作,制訂人員培訓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建立健全培訓工作的績效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專款專用,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10年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提高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2010年中西部地區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專業技術培訓。

目標

加強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能力。

範圍內容

(一)項目範圍。
中西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遼寧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項目內容。
1.全科醫生骨幹、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
其中全科醫師骨幹培訓2676人,全科醫師崗位培訓24078人,社區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26770人。全科醫師骨幹培訓在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全科醫學臨床(二級及以上醫院)和社區培訓基地進行。
2.培訓內容以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各類社區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大綱(衛辦科教發〔2009〕105號、衛辦科教發〔2010〕76號)為依據,重點加強社區衛生基本服務能力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內容的培訓。

組織管理

(一)組織形式。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提出培訓要求,組織培訓工作指導和檢查評估。所需的管理、督導和評估等工作經費由省級財政負責解決。
(二)資金安排。
1. 中央財政對全科醫師骨幹培訓、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給予專項補助(財社〔2010〕44號),不足部分主要由省級財政安排。
2.中央財政專項經費補助標準。
(1)全科醫師骨幹培訓:培訓10個月,每人5000元(22元/人/天)。
(2)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培訓60天,每人每天補助30元。
(3)社區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培訓30天,每人每天補助30元。

執行時間

(一)2010年7月底前,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並下發具體實施方案。
(二)2011年6月底前,完成社區衛生人員培訓工作。
各地應結合已經開展的培訓工作,統籌安排培訓實施計畫,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開展培訓工作。

監督評估

(一)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專款專用、合理使用的原則組織實施本項目。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區、市)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總體評估工作。2011年7月底前向衛生部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
(三)項目實施期間,衛生部將對項目實施的效果進行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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