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等5部門關於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

《衛生部等5部門關於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8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等5部門關於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8年 第25號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膠、塗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確保乳與乳製品質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與乳製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以下簡稱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高於1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二、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該公告已經與2011年4月22日發布2011年第10號公告時作廢。
關於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1-04-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公告
2011年第10號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膠、塗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從環境、食品包裝材料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總結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實施情況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特制定我國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嬰兒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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