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國標倒退

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當然不是為了幫助中國有關部委解圍,但7月6日,該委員會設定的一項關於三聚氰胺在食品中含量的新標準,卻借鑑了中國政府2008年臨時對三聚氰胺進行限量值的標準,即允許每千克嬰兒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1毫克,每千克其他食品或動物飼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2.5毫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乳品國標倒退
  • 起草:乳品新國標初稿由幾大乳企
  • 時間:7月6日
  • 屬於: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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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有人戲稱,乳業生產標準一夜回到解放前。但是,同樣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乳品業的利益鏈條之下,根治三聚氰胺本來就不太可能。另據相關專家爆料,乳品新國標初稿由幾大乳企起草。

限量值意味著什麼

“這是否意味,假設我有1千克三聚氰胺含量為500毫克的毒奶粉,那么,只要將這些奶粉摻兌到500千克以上的優質奶粉之中,並且使得三聚氰胺含量最終不超過1毫克或者低於1毫克,那么,我的行為就是合法,最起碼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呢?”7月13日,東垣乳品廠負責人劉戰峰的一個同鄉非常疑惑地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說。
實際上,除了2008年由衛生部臨時出台的三聚氰胺臨時限量值之外,在2010年3月底,我國還出台乳品行業新國標。這一總計66項的乳品新國標中,明確表示“不再設定三聚氰胺相關規定”。
該人士對此質疑道:“在食品衛生方面,既然是衛生部說了算,它為什麼在制定了臨時性限量值的同時,還要制定一個新國標?”
顯然,這位曾經的乳業業內人士拋出了一個連專家也無法回答的問題。
7月13日,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有關情況,並對青海、吉林等地再次出現乳品中三聚氰胺超標的事件做出回應。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副局長陳銳在答記者問時表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迄今,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積極開展問題奶粉清理行動,要求對於查出來的問題乳粉要徹底銷毀。但事實上,即便等到2010年2月,全國食品安全整頓辦又開展了為期10日的專項清理活動,清理出大量的2008年沒有完全徹底銷毀的乳粉,全國總共清理了大概2.5萬噸問題奶粉。
顯然,三聚氰胺奶粉仍然大量存在。而聯合國此番借鑑中國臨時性限量值在全球公開承認奶粉中可以存在三聚氰胺的標準,又是否說明,如果悄然將這些涉案奶粉分散摻兌到更多的奶粉之中,這一行為只要足夠秘密、安全,完全是可行的?

乳品新國標難除乳業頑疾

乳品行業整合會否再次隨著“乳品新國標”的頒布拉開序幕。
實際上,“三鹿奶粉”事件後,國家對乳品質量安全的重視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政府有關部門公布實施了《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制定實施了《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乳品工業產業政策》,並在全國開展了為期兩年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
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從2008年底開始,衛生部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利用一年多時間,對以往的160餘項乳品標準進行了整合完善,解決了以往乳品標準中存在的部分指標較差、重複、矛盾以及重要指標確實等問題。
然而,三聚氰胺陰魂不散。“三鹿”之後,2009年底,上海熊貓奶粉、陝西金橋乳粉企業又發生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標事件。然而,新頒布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並沒有涉及三聚氰胺的相關規定。目前,關於乳品中三聚氰胺的規定,依舊執行的是2008年頒布的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辦法。
2008年10月7日,衛生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確定了乳製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這一政策的背景是,三聚氰胺作為一種化工原料,在塑膠、塗料、粘合劑等行業廣泛套用,同時,三聚氰胺也是某些農藥和化肥的原料和代謝產物。因此,三聚氰胺在環境中廣泛存在,這些因素均可能導致食品中可能含有微量三聚氰胺。而制定臨時管理限量值,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護人體健康,確保乳品質量安全,禁止人為添加三聚氰胺。
按照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生乳蛋白含量從1986年規定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質含量不低於2.95%降到了2.8%,菌落總數則從2003年規定的每毫升50萬調至200萬。
有關專家稱,此舉保護了中小奶農的利益,降低乳蛋白含量標準相當於放寬生乳準入門檻,可減少奶農因蛋白含量不達標而“倒奶”或者在生乳中摻加三聚氰胺的現象。
然而乳業界人士告訴記者,“乳品新國標”對奶粉中人為摻入三聚氰胺起到了一定遏制的作用,不過依然難以根除“三胺”頑疾。“在‘三鹿’出事後的半年,也就是2008年底到2009年4月份,國家各個監管部門對市場上乳品的檢查相當頻繁,而在這之後,監管力度略有放鬆。”一位乳品代理商對記者說。

乳品經銷商

北京商業聯合會理事姚文華認為,杜絕類似“三鹿”的事情再度發生的關鍵在於:建立長期有效的監管機制並引導健康的商業秩序。“乳品三聚氰胺超標事件頻頻發生的根本原因:乳品企業過度擴張,企業之間惡性競爭,一方面,在廣告、行銷方面耗費過高成本,另一方面,過度壓低生乳的收購價格——如此不良的商業競爭環境依然沒有得到改善。”
一位業內人士給記者算過這樣一筆賬,乳品生產企業僅在央視廣告、超市DM以及超市樓梯、通道的廣告費用占到銷售額4%~6%,而進店費、促銷費等費用占到銷售額的20%,扣除代理商25%的費用以及促銷員、城市經理等人員工資10%的費用,留給廠家的利潤所剩無幾,而分攤給奶農的利潤更是相當微薄。
顯然,在如此惡劣變形的乳業生態鏈上,類似三聚氰胺的事件難以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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