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機制
(一)為加強政策信息交流和工作協調,設立衛生政策信息聯絡工作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副省級城市衛生廳(局)推薦2名聯絡員,一般為處級幹部和業務骨幹。
(二)聯絡員應熟悉衛生改革發展的總體情況,在衛生政策研究、衛生管理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具有參與制定重大衛生政策的工作經歷,熱心聯絡員工作。
(三)聯絡員如有變動調整或通訊方式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我部衛生政策法規司。
具體要求
(四)各地要重視加強衛生政策研究,積極支持聯絡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五)聯絡員應及時收集整理當地衛生改革發展的重要政策信息、專題報告及其他重要研究成果,並以摘要或全文的形式報送我部衛生政策法規司,一般每年不少於2篇。
(六)聯絡員應在衛生廳(局)領導下協助安排由我部衛生政策法規司組織的綜合衛生政策調研和考察活動,聯繫現場,組織訪談等。
(七)聯絡員應在衛生廳(局)支持下組織開展當地衛生政策綜合調研和專題研究,促進成果轉化和科學決策。
工作方式
(八)宣傳交流。我部對各地上報的衛生政策信息進行篩選,將有重要價值的推薦給領導參考,也可在我部《衛生政務通報》刊載或推薦給國內外學術期刊、會議採用。
(九)專題研討。根據衛生髮展形勢需要和各地工作進展,我部將不定期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邀請有關聯絡員參加,共享信息,研討工作思路。
(十)聯合調研。圍繞衛生改革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我部將組織開展綜合或專題調研,邀請部分聯絡員參加調研考察活動。
(十一)課題研究。我部政策研究課題視需要吸收聯絡員參加。對地方開展的具有全局意義的政策研究工作提供專家技術和信息支持,特別重要的經申請批准後可列入我部衛生政策法規司年度研究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或向其他國內外組織推薦,爭取資助。
(十二)學習培訓。根據聯絡員隊伍需求和工作需要,開展培訓學習活動,加強聯絡員隊伍能力建設。
其他事宜
(十三)我部衛生政策法規司負責聯絡工作機制的日常工作。
檔案失效
2018年6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於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檔案的決定》(國衛辦發〔2018〕15號)宣布該檔案失效。
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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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衛生政策信息聯絡工作組織管理辦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