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提高城鄉衛生管理水平,維護公共衛生秩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貴州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限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範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全民參與,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城鄉衛生面貌,除害疾病,保障人民民眾健康的社會衛生活動。
第四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分級負責,部門協調,民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五條 縣、鄉(鎮、街道)要加強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城鄉衛生狀況的改善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第六條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下,統籌協調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愛衛會成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完成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實行成員部門分工負責制。
第七條 各單位均應建立健全愛國衛生組織機構,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落實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八條 縣愛衛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承擔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三)組織動員全社會參加愛國衛生活動和開展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街道)、衛生村和衛生單位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廣泛深入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提高人民民眾衛生素質。
(六)發動廣大人民民眾開展病媒生物(老鼠、蚊子、蒼蠅、蟑螂)防控活動。
(七)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監測和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工作。
(八)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對社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評價。
(九)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愛衛會實行成員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成員部門按照下列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
愛衛辦:負責成員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管理和協調指導,制定愛國衛生工作長遠規劃,定期組織各部門研究部署愛國衛生工作。牽頭制定愛國衛生標準。組織開展病媒生物監測和防控。組織實施全縣飲用水水質監測和農村改廁,協調開展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協助搞好預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種傳染病的發生、蔓延,加強醫療衛生單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無害化處理。
宣傳部門:把愛國衛生工作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的重要內容,納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活動規劃,常抓不懈,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發改部門: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
財政部門:認真落實愛國衛生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為愛國衛生事業發展提供必需的專項經費。
住建部門:把城鎮衛生設施納入城鎮建設規劃,按照城鄉規劃的要求,指導各部門編制環境衛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城管部門:負責縣城區市容環境治理,指導實施城鎮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飲垃圾收運處理髮展戰略和規章。加強市容環境衛生制度建設、執法監督檢查,以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飲垃圾的收集、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農牧科技部門:結合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做好農村人、畜、禽糞便和養殖業的廢棄物,及其它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與服務。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廣有機肥和化肥結合使用,維護生態平衡。組織協調農藥質量的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農藥登記工作。與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血吸蟲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解決跨地域、跨部門,以及跨領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及全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教育部門: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培養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學校教學和生活設施的衛生條件,淨化、綠化、美化學校環境,組織學生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宣傳活動。
公安部門:積極參與支持愛國衛生工作,配合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
民政部門: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支持研究制定社會組織參與愛國衛生工作政策,支持相關社會組織依法註冊登記,做好社會組織參與愛國衛生運動的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性行業的衛生防病、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企業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以及職業危害防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公共運輸運輸工具及港口、車站的衛生管理。協助搞好公路兩側用地範圍的清潔衛生工作。協助做好發生重大疫情時的管制工作。積極開展創建衛生視窗單位活動。
水務部門:加強水資源保護。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預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蟲病發生和傳播。
文體廣電旅遊部門:大力宣傳愛國衛生正面典型。採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科普知識宣傳。落實城鎮全民健身基本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標準和規劃,指導各部門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健身活動,推動基層體育社會組織發展。開展運動健身知識科普活動,加強科學健身指導服務。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引導從業主體強化誠信自律,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事故。承擔或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愛國衛生運動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藥品的特別審批。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衛生相關工作。
工會、團委、婦聯:動員組織廣大職工、青年、學生和婦女,積極參與愛國衛生活動及創建衛生城市活動,搞好個人和家庭衛生,進行社會衛生公德教育,提高全民衛生素質。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環境與衛生設施建設,淨化、綠化、美化環境,保證公共場所衛生清潔,組織動員廣大民眾積極參與衛生城市、健康城市創建等各項健康促進活動,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和轄區無菸環境建設,加強轄區市民健康教育,大力提高城市衛生整體水平。
第三章 社會責任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衛生法律、法規,履行愛國衛生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維護和保持公共場所、大街小巷及室內外的衛生整潔。不得隨意倒垃圾、廢土、污水、糞尿和其它影響環境衛生的雜物;不準損壞園林綠地設施和公共衛生設施;在城區步行街、主幹道和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宣傳科學衛生保健知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積極參加愛國衛生月、衛生周和其他愛國衛生活動。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都應自覺開展並積極參加全縣統一組織的春、秋兩季滅鼠和夏季滅蚊、蠅、蟑螂活動,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標準之內。
第十三條 加強吸菸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城區公共場所內禁止吸菸,禁菸場所必須有明顯的禁菸標誌。
第十四條 城區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應組織本轄區內的單位和民眾開展愛國衛生活動,落實各項愛國衛生制度,做好以街道(社區)綠化、美化、衛生保潔、健康教育、改水、改廁、整治環境衛生和除害防病為重點的創衛活動。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原則,實行目標責任制。
第十六條 縣愛衛會對愛國衛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將任務分解到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把有關的目標和要求納入各自的工作計畫,並分解落實到基層單位。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於違反衛生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危害公共衛生、損害公民健康的行為都有權舉報、制止和監督。
第十八條 各級愛國衛生組織必須根據各自職責和管轄範圍,及時受理違反衛生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舉報,並在30天內將處理結果答覆舉報者。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未處理或處理不當的,各級愛國衛生組織有權建議相關部門及時依照有關規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條 縣、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應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和作出積極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授予“衛生先進單位”等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榮譽稱號的機關或愛衛會撤銷其榮譽稱號:
(一)弄虛作假取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
(二)衛生質量下降已不符合衛生先進單位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凡未按期、按要求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或者在衛生工作評比、檢查中未達到有關標準和要求的單位和個人,縣、鄉(鎮、街道)愛國衛生組織可分別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限期改正、取消榮譽稱號等處罰,或由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成員單位未執行愛衛會決議或未完成承擔的愛國衛生任務,同級或上級愛衛會可以給予批評或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對拒絕、阻礙愛國衛生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公然侮辱愛國衛生工作人員、對監督人員和舉報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試行辦法由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試行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