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協定

行為協定(behavioral contract)一譯“行為契約”。是行為治療中治療者同患者訂立的有關治療期間雙方行為的規定。其目的是規範和協調醫患雙方的治療活動,增強患者的治療動機和改變其不良行為的信心與參與意識,從而保證治療活動的順利展開。應在基本明確患者的問題行為之後訂立。

訂立過程大致可分為五個相互銜接的步驟:(1)治療者同患者一起確定治療所要達到的總目標。確定的目標應儘可能具體、現實,否則會引起患者不切實際的期望和失敗感。(2)治療者同患者一起討論為實現所確定的總目標,醫患雙方各自應做什麼或採取哪些治療措施。討論中為取得患者對治療的積極參與與配合,治療者應當反覆向患者說明心理治療是醫患雙方的事務,治療目標的最終實現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不能期待治療者為患者做所有的事情。(3)同患者協商治療的具體安排。包括會面的時間、地點及治療的具體步驟,在每一步治療中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與義務,以及患者完成規定任務後應得的獎勵和未實現行為改變目標應受的懲罰等。(4)向患者說明訂立協定的目的或意義。(5)治療者歸納上述討論要點,形成一個口頭或書面形式的協定,由雙方口頭承諾或簽字生效。多數較正規的協定均取書面形式。協定需寫明治療的總目標、雙方各自的責任以及各自期待對方做的具體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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