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

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和《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制定本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
  • 外文名:Standard for Sector-specific Eco-industrial Parks (On trial)
  • 實施時間:2006-09-01
  • 對象: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
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
Standard for Sector-specific Eco-industrial Parks (On trial)
( HJ/T 273-2006 2006-09-01實施)
本標準適用於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的建設、管理和驗收。本標準規定了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驗收的基本條件和指標。根據生態工業的特徵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關鍵環節,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由經濟發展、物質減量與循環、污染控制和園區管理四部分組成,並進一步細分為19個指標。隨著生態工業理論研究和實踐的不斷深入和發展,本標準將適時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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