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稅

行業稅指按行業確定稅率,同行業內各企業一般只用一個稅率徵收的一種稅。最初我國於70年代工商稅的改革試點過程中在天津,後又在湖北、上海、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北京等省市進行了試點。按照財政部1970年12月31日發出的《關於國營企業試行行業稅中劃分行業、設計稅率的幾點意見(草稿)》規定,行業的劃分原則上按照生產行業來確定納稅行業、有些需要在稅收上支持、照顧的行業。國家需要多拿積累的行業,可以單獨劃出來,分別設計稅率。但本著“精兵簡政”的精神,行業不宜劃分太多、太複雜,稅率的設計,須體現黨的政策,原則上重工業輕於輕工業,重工業中採掘工業輕於原料工業,原料工業輕於加工工業。

輕工業中生產生活必需品的行業輕於生產消費品的行業。對直接為農業服務的工業,稅率從低; 對產品價格高,國家需要多拿積累的行業,稅率應當高一些。稅率設計力求精簡,一個行業一般設計一個稅率,一個企業一般按一個稅率徵收,各行業的稅率,能簡併的儘量簡併。經過試點認為,行業稅較之綜合稅雖然能夠解決相同企業使用 不同稅率的矛盾,統一了稅收政策,但有些產品是跨行業生產的,特別是在搞綜合利用和協作的情況下,出現了同一種產品,由於在不同行業生產就用不同稅率徵稅,不利於企業按產品核算和按產品定價,以及有些行業產品品種較多,使用的原料不同,原來的稅率和稅負高低懸殊,也難於按行業定稅率等矛盾。因而,不久就停止了行業稅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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