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稅指按行業確定稅率,同行業內各企業一般只用一個稅率徵收的一種稅。最初我國於70年代工商稅的改革試點過程中在天津,後又在湖北、上海、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北京等省市進行了試點。按照財政部1970年12月31日發出的《關於國營企業試行行業稅中劃分行業、設計稅率的幾點意見(草稿)》規定,行業的劃分原則上按照生產行業來確定納稅行業、有些需要在稅收上支持、照顧的行業。國家需要多拿積累的行業,可以單獨劃出來,分別設計稅率。但本著“精兵簡政”的精神,行業不宜劃分太多、太複雜,稅率的設計,須體現黨的政策,原則上重工業輕於輕工業,重工業中採掘工業輕於原料工業,原料工業輕於加工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