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證據收集、舉證、審查

行政證據收集、舉證、審查

《行政證據收集、舉證、審查》是2014年9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玉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證據收集、舉證、審查
  • 作者:劉玉民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9月
  • 頁數:255 頁
  • 定價:32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20569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要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要以憲法為法律規範,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總體目標,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行政證據的概念和分類
1.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理解行政證據的屬性?
2.在司法實踐中,行政證據包括哪些種類?
3.在行政訴訟中,電子郵件能否作為執法部門進行處罰的證據?
4.在行政訴訟中,警犬鑑定記錄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5.在行政訴訟中,手機簡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6.具體行政行為被民事判決作為證據採信,能否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7.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未被民事訴訟採信,能否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章 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1.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2.在行政訴訟中,原告舉證時需要遵守哪些規則?
3.在行政訴訟中,如何理解法官的舉證釋明權?
4.在行政訴訟中,證據交換應當如何進行?
5.公安機關不作為引起行政賠償訴訟,舉證責任如何承擔?
6.公安機關扣押財產引起行政賠償訴訟,原告應當如何舉證?
7.執法機關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被提起訴訟,舉證責任應當如何分配?
8.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修建房屋引發行政訴訟,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9.相對人主張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虛假,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10.行政機關提出管轄權異議,舉證期限應當如何確定?
11.公安機關認為行政訴訟超過起訴期限,應否承擔舉證責任?
12.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不舉證而第三人舉證的,是否應當採納?
13.原告申請撤銷房產證已被房管部門註銷,法官應否行使釋明權?
第三章 行政證據的證明標準
1.在行政訴訟中,如何確定證據的證明對象?
2.在行政訴訟中,如何理解證據的證明標準?
3.在行政訴訟中,如何對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審查?
4.在行政訴訟中,如何認定公證文書的證明力?
5.交通事故鑑定結論與肇事方的證人證言發生衝突,應當採信哪種證據?
6.在行政訴訟中,路人拍攝的違章照片能否作為公安機關的處罰依據?
7.土地管理部門拆除違章建築引發行政訴訟,街道辦事處的批准檔案的證明效力如何?
8.在行政訴訟中,房管局依據經過塗改的建築圖紙註銷房產證是否合法?
9.在行政訴訟中,複印件的證明效力如何?
第四章行政證據的收集和保全
1.在行政訴訟中,對以偷拍方式獲取的證據應否認定其效力?
2.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又收集證據的,應當如何處理?
3.公安機關在複議期間收集證據,能否作為法院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7
4.在行政訴訟中,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調查取證?
5.在行政訴訟中,哪些情況下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6.交警當場處罰違法行為,是否需要調查取證?
7.相對人在訴訟中提供新證據,公安機關能否重新收集證據?
8.執法機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宣揚經營者因售假接受檢查,應當如何處理?
9.公安機關敗訴後未抗訴,檢察機關能否代其收集證據?
10.在行政訴訟中,證據保全應當如何進行?
……
第五章 行政證據的對質辨認和核實
第六章 行政證據的審查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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