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參與人

行政訴訟參與人是在行政訴訟中,與行政案件無實體上的利害關係,不受行政判決結果約束,只是為了幫助人民法院査明行政案件事實,正確處理行政爭議,而參加行政訴訟活動,在訴訟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的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行政訴訟參與人不是行政訴訟的主體,他只是為了幫助人民法院査明行政案件事實,正確處理行政爭議而參加行政訴訟,成為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訴訟參與人
  • 所屬學科:法學
與行政訴訟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而在整個或部分訴訟過程中依法參加行政訴訟活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人。包括當事人、訴訟中的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不同的訴訟參加人,參加訴訟的原因不同,所處的訴訟地位和參加訴訟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不完全相同。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是因對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約束的利害關係人;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是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而在訴訟過程中,要求參加訴訟或被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訴訟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其在授權範圍內的一切訴訟行為的法律後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擔。行政訴訟參加人在行政訴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們是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也是訴訟活動的主體,沒有他們參加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便無法審理行政案件,行政爭議不能得到正確及時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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