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

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

《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是2021年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

《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規定了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術語和定義、最佳化原則和最佳化路徑。《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適用於中國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開展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再造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
  • 外文名:Method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provement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process
  • 標準號:GB/T 39216-2020
  • 發布日期:2020-10-11
  • 實施日期:2021-02-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60
  • 歸口單位: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
  • 執行單位: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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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標準化建設工作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核心,以方便民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為目標和方向,以標準化技術手段將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經驗、成果進行轉化和推廣。通過對如何精簡和最佳化流程進行方法上的規範,促進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及時、科學開展流程持續最佳化工作,推進行政許可流程設定的合理化、簡便化,以便最終達到便捷行政相對人辦理業務,並清晰知曉辦理流程的目的,切實提升社會公眾在行政許可辦件過程中的獲得感。切實解決民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的難點、痛點、堵點,對深入推進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

編制進程

2017年7月,成立標準編制工作組,制定工作計畫和落實方案,啟動標準研究及編制工作。
2017年10月31日,召開項目方案論證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牽頭召集相關起草單位會議,通報前期準備工作的情況,確定了標準起草成員,明確各自任務分工和主要職責,提出具體的工作思路和階段任務。
2017年12月-2018年4月,對相關文獻的進行深入研究,編寫組多次會議研究討論,廣泛協商並積極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與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單位的專家進行了多次研究,幾經易稿,努力保證編寫質量,形成了草案初稿。
2018年7月-12月,召開標準內部編輯討論會,針對標準初稿進行逐條審查確認,會上項目組專家對標準初稿進行逐條理解、反覆推敲,會上建議按照專家意見對標準總體框架進行修改,形成標準初稿。
2019年3月28日,國家標準計畫《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20190795-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SWG14(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9年4月,在北京召開國家標準初審會議,組織部分工作組委員和專家學者對《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草案初稿進行審議。與會專家對標準內容提出了14條修改建議。編制工作組匯總處理,採納意見14條,未採納0條,並對相關標準內容進行了精心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10月11日,國家標準《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2月1日,國家標準《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天津師範大學、山東省泰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遼寧省盤錦市營商環境建設局、浙江省台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陳揚、董杲、巫小波、馮蕾、魏如清、宋林霖、宋鴻鵬、劉鵬飛、王益誼、趙文慧、劉輝、許瀟文、王國君、馬連啟、張英姿。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最佳化原則
1
5最佳化路徑
2
附錄A(資料性附錄)事項拆分示例
5
附錄B(規範性附錄)流程最佳化的措施方法與路徑
6
參考文獻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規定了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術語和定義、最佳化原則和最佳化路徑。《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適用於中國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開展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再造工作。

引用檔案

GB/T 36114 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服務指南編制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的方法與技術規範》(GB/T 39216-2020)為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進行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活動提供標準化的方法和技術指導,將有助於各級政府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工作的有效實施,是持續改進行政許可流程、協同提升行政許可效率和服務質量的重要技術參考。制定並推廣流程最佳化方面的標準,不僅能夠從長期視角豐富行政許可流程規範方面的標準體系,同時有助於及時解決工作人員與社會公眾反映的問題。特別是對於重大工程項目審批等涉及多部門、多事項的複雜辦理流程的簡化、最佳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為逐步實現“放管服”改革提供重要技術保障。
該標準是行政審批標準體系的重要標準,規範行政許可流程最佳化識別、診斷、方法、實施、檢查與評價等工作,對於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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