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定律

蝴蝶定律,在1815年,西歐的一本通俗雜誌《男士日記》刊登,過圓的弦AB的中點M任意引兩條弦CD和EF,連ED,CF分別交AB於P.Q,則MP=MQ。由於問題中圖形的圓內部分像一隻蝴蝶,蝴蝶定律因此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蝴蝶定律
  • 提出者:通俗雜誌《男士日記》
  • 提出時間:1815年
  • 套用學科:數學
  • 適用領域範圍:數學
1815年,西歐的一本通俗雜誌《男士日記》上刊登了一個後來被成為蝴蝶定律的集合征解題:過圓的弦AB的中點M任意引兩條弦CD和EF,連ED,CF分別交AB於P.Q,則MP=MQ。由於問題中圖形的圓內部分像一隻蝴蝶,蝴蝶定律因此得名。證明它是初等集合的近代著名問題之一。在問題登刊的當年,英國一個中學數學老師霍納就給出了第一個證明。不過,他的證明比較繁雜,使用的知識也比較深。
158年以後的1973年,又一位英國中學教師斯特溫利用三角面積關係,給除了一個漂亮而又簡潔的證明。從這以後,這個定律限於初等數學,證明多得數不勝數。
斯特溫的證明方法如下:
設 AM=MB=a, MQ=x, PM=y。
又設△EPM,△CMQ,△DMP,△FMQ的面積分別為S1 S2 S3 S4
因為∠E=∠C,∠D=∠F,∠CMQ=∠PMD,∠FMQ=∠PME
所以有 S1/S2·S2/S3·S3/S4·S4/S1=1,
∵X Y都是正數
∴x=y,即PM=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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