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龍子湖區醫療保障局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龍子湖區醫療保障局是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標準。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統籌和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承擔區級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治、補充醫療救助(含大病救助等)的基金及資金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區級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四)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配合上級部門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監督管理;落實並監督管理區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的採購制度。
(七)貫徹執行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轄區內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行為,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在上級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醫療保障基金的監督檢查,醫藥費用稽查稽核工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承擔營商環境建設相關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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