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龍子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蚌埠市龍子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蚌埠市龍子湖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龍子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制定全區相關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轄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本轄區內除市級審批以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名稱預先核准;本轄區除市級審批以外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建立本轄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按照市級要求組織本轄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按照市級要求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按照市級要求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安全監管、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市場秩序。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本轄區價格收費違規違法、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違法直銷及傳銷行為等。承擔轄區內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查處轄區內取締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本轄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本轄區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轄區內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承擔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承擔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涉及國計民生的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
(六)負責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實施電梯遠程監測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除市級許可以外的食品生產許可;轄區內除市級許可的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館、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轄區內小型食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承擔轄區內獲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銷售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日常監督檢查;組織、協調並具體實施三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保障任務,指導轄區內鄉鎮(社區)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指導“四員”做好農村自辦宴席和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承擔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藥品零售單體店、除三類醫療器械批發以外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三級醫院以外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
(十)負責本轄區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管理轄區內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監督轄區內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負責轄區內製造(修理)計量器具企業的證後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本轄區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落實轄區內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抽查;落實認證活動、認證產品的日常檢查;落實全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等檢驗檢車機構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認證活動行為。
(十三)負責市場監管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轄區內消費者權益保護。辦理本轄區內自行受理的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和市局分流、轉辦的消費者投訴舉報。實施轄區內市局安排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商品市場專項整治。負責本轄區內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本轄區標準化工作。對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化;負責全區組織機構代碼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本轄區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管理。依法處理本轄區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貫徹落實專利工作方面的優惠政策,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管理、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
(十七)負責承擔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十八)承辦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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