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龍子湖區文化和旅遊局是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和宣傳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蚌山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協助市文化旅遊執法機構開展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
(十一)開展文物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電影行政事務。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
(十三)擬訂全區新聞出版業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零售市場,監督管理印刷業,配合上級做好非法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工作;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在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負責承擔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