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和宣傳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髮展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蚌埠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領域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檢查指導市轄縣(區)相關稽查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二)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等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縣(區)廣電事業建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電影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電影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電影建設和發展。
(十三)擬訂全市新聞出版業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出口等;負責非法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工作;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協助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管理駐蚌記者站,發放記者證。組織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旅遊人才培訓,指導文化旅遊教育,企業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編制文化旅遊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從業人員技術等級及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十五)履行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和景點的安全監管。承擔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務工作,督查督辦局務會議決定事項辦理落實。制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並分解年度目標任務,協調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聯絡、協調、接待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承擔機關效能、政風行風、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明創建、創衛、雙擁、計生、機要保密、信息、信訪、綜治工作。協調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局項目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網路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政策法規科)。負責行政審批服務、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廣電、新聞出版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
(三)人事科(科技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黨委會議、班子建設、年終人事考核、中心組學習等黨委日常工作。督查督辦局黨委會議決定事項辦理落實。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選拔任用、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審批、統戰等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出境政審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文物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文物和旅遊高等學院、職業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協調民生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督促指導。
(五)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直屬藝術研究單位、劇目創作單位和文藝院團的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文藝院團參加有關方面舉辦的文藝匯演、調演、比賽。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文物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產業發展與資源開發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擬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建設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管理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指導蚌埠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市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文化旅遊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科。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
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組織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和投訴。督促旅遊景點、旅遊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九)文物科。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世界文化遺產、國家、省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批、保護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指導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護、修繕、徵集等工作規範,組織開展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程。組織研究革命文物價值內涵,構建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擬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區)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情況,督察督辦重大文物案件辦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十)廣電管理科。制定全市廣播電視電影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電影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負責廣播電視技術監測、設備維護管理、農村廣播電視網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技術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及傳送。管理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等。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負責組織廣播影視獎項評比工作。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電影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督辦國家、省和市廣播影視事業規劃及工程實施。指導、監督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共服務規劃、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執法工作。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電影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電影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電影建設和發展。負責廣電電影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科。歸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研究制定出版物市場地方規範性檔案、措施和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印刷行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出版物市場和新聞出版發行活動。查處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軟體的出版、複製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發行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推進“農家書屋”等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負責指導推進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指導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執法工作。協助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管理駐蚌記者站、發放記者證。督促新聞出版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可使用市文物局的名稱。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
行政編制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
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蚌埠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袁政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