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龍子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產業發展區域規劃。
(二)研究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全區加快皖北地區經濟發展相關工作。
(三)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對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
(四)組織編寫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區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工作;負責區重點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協調、調度等服務工作;負責編制申報省市重點項目及投資計畫。
(五)統籌推進戰略新性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
(七)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政策和措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八)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承擔機關節能和節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鐵路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
(十)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十一)貫徹執行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糧食管理相關政策;指導並推動糧食行業的發展;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行業的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區級許可權內的政府性投資項目審批及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
(十三)組織或參與綜合性政策檔案的起草;對有關經濟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十四)負責承擔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