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龍子湖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龍子湖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的配置,落實全區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落實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落實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一)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承擔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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