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為擴大宣傳,由市語委辦向市直、縣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學校印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學習宣傳材料;新聞媒體要開闢專題、專欄,加強對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導;各學校要通過舉辦專題講 座、知識競賽等形式,組織師生學習。各新聞單位和學校的工作 計畫報市語委辦。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蚌政辦[2001]42號
發布日期:2001-8-7
執行日期:2001-8-7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政府同意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八月七日

意見全文

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01年7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精心 組織第四屆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於今年(2001年)1月1日起實施,它是我國第一部語言文字方面的專 項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將有力促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和標準化,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在今年(2001年)9月9日至9月15日第四屆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期間, 各有關單位要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形成一定規模和 聲勢。各新聞單位要做好活動的宣傳報導,加大宣傳的廣度和深 度;各學校要組織開展“推廣國語,使用規範字,班班有行動、人人都參與”的活動,並利用周假日集中開展街頭宣傳、諮詢活動;工商部門要組織開展對商場(店)用字規範情況的檢查;文化 部門要組織好推廣國語的文藝演出活動。
2.積極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省屬中專學校應屆畢業生、職業高中二年級學生的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測試前的培訓和測 試工作由市語委辦會同教育師訓部門共同實施。積極參加國家語委、省語委舉辦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知識競賽、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國語大賽、全省公務員國語大賽等競賽活動和省語委舉辦的省級國語測試員培訓、國語測試研討會。精心準備, 儘快啟動我市公務員國語水平測試。
3.各縣、區要在今年(2001年)年底以前成立語委,語委辦設在教委, 做到有專人負責,有辦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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