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蚌埠市禹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等,下同)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積極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體制、基層執法力量及社會化監管體系的整合;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市場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三)負責涉及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完善應對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
(八)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企業、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行為的查處與監督管理。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推薦省、市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認證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產品(商品)質量工作,組織質量巨觀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加強本轄區纖維和童裝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推進質量振興、品牌發展、質量獎勵工作;組織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本轄區的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三)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工作機構,規範市場認證行為,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開展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七)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八)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完善基層監管體制,構建基層食品藥品的格線化監管體系;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領導和管理所屬、直屬和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九)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按規定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 長:錢德賢
黨組書記: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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