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會區城市管理局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蚌埠市禹會區城市管理局是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全區城市管理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上級關於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行使市容環境、城市規劃、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燃氣、供水、供熱、污水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協同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負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積極推進環衛體制改革。負責環衛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其管護工作;負責轄區環衛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中轉工作。負責轄區亮化工程的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
(四)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負責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反饋工作,承辦涉及本機關的複議、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五)負責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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