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會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蚌埠市禹會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的配置,協調和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及全區衛生健康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和衛生健康相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四)加強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及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全民健康素養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著力提升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六)組織實施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
(八)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防治;負責區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研究擬訂全區公共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十)貫徹執行上級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轄區各類醫療機構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受理醫療爭議。
(十一)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全區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工作,加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遇有突發事件,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區的衛生技術力量,及時組織轉運救治傷病員;對重大突發傳染病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及蔓延;會同民政部門組織接收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
(十三)加強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確保管理規範和使用安全。
(十四)負責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落實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擬定人口與家庭發展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利益導向機制的落實。
(十五)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承擔文書檔案、保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衛生監督科(愛衛辦)。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消毒產品和涉及生活飲用水安全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等衛生計生違法行為和查處案件, 以及來信來訪辦理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承擔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擬制全區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全區“除四害”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和效果評價;圍繞預防和控制疾病,開展社會動員,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承辦上級愛衛辦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醫政醫管。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區各級醫療機構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全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檢查督促醫改工作任務落實。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管理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參與中醫藥資源普查,參與擬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推動落實生育政策,落實獨生子女保健費、獎勵扶助、特別扶助、長效節育、保障優待、救助幫扶等獎勵優惠政策。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承擔並協調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分析、考核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老齡健康與健康產業促進科(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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