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謝 群
- 地區:蘭州市
- 職能:食品衛生許可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的工作。
(六)承擔全市餐飲行業、保健食品行業、化妝品行業、藥品醫療器械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工作。
(七)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產品行業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審批;負責對轄區內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九)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研究、生產、流通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