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經信委

蘭州市經信委 堅持以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推進企業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使該市工業技術裝備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產業產品結構得到有效調整最佳化,企業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經信委
  • 類別:經信委
  • 地點:蘭州
  • 國家:中國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一)石油化工。石化工業是該市七大支柱產業之首,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十五”以來以原油煉化、乙烯加工上規模和化工延伸為主線的大規模改造,使石化工業基本形成了煉油、三大有機合成材料、化肥、農藥、精細化工、塑膠加工等25個行業,27大類400餘種產品,年產量達1463萬噸以上,規模效益比較明顯的產業基礎。 面向行業的石化產業研發體系初步建成,14所石化專業科研設計院所、13所大專院校,成為石化產業研發創新的重要平台,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才達到2萬人,成為石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人才支撐。其中中科院蘭州化物所擁有羥基合成與選擇氧化、固體潤滑兩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四個高技術研究中心、六個研發中心和九個聯合實驗室,是國內公認的高水平研究機構之一。蘭州石化研究院在煉油與石油化工催化劑、合成橡膠、樹脂合成及加工、化工工程、環保等領域有較強的研發實力;蘭州石化公司技術中心是合成膠乳、精細化工產品領域的研發中心。
(二)裝備製造。已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機械、通用機械製造、電工電器、儀器儀表等為主體,門類比較齊全、具有較強基礎和發展實力的裝備製造業體系。2007年裝備製造業實現工業增加值35億元,增長30.82%,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14.12%。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正在形成,官產學研合作, 2007年蘭州高壓閥門有限公司與蘭州理工大學聯合組建了閥門產品研發中心,有效提升我市閥門產品的整體研發能力和行業技術水平,這是我市振興裝備製造業過程中加強校企合作,推進我市產學研一體化的又一次具體實踐。國家乾燥技術及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蘭州交大綠色鍍膜中心等一批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先後組建成立,蘭石技術中心升格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全市裝備製造業已經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2家(電機廠、蘭石)、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占全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一半以上,成為我市裝備製造業研發和提升競爭力的強大平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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